- 申請資格:限本籍大二至碩一新生申請。
- 繳交文件:(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
- 校內用申請書1份。
- 歷年成績單(須有本校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
- 名次證明正本各1份(大學部學年名次證明書請於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以名次證明書上之「等第積分平均」換算成百分制評較為準確;研究生研教組有提供「學年名次證明」須臨櫃辦理)。
-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
-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份。
- 系辦收件截止日:115年9月30日止。
